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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4-11-26 14:52:33 浏览次数:

 

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

各科室、班、训练队:

根据《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》的要求,结合我校安全工作管理实际,特要求如下:

一、自通知之日起一周后,由办公室负责,其他科室配合对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核查,如发现安全隐患既未整改也未登记上报者,由本部门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后果。

二、各部门负责人亲自安排本部门安全防范教育检查工作,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,要立即就地整改,对已破损的设施,要及时登记上报学校办公室维修,以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到位,防患未然。

三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违规用电、用火和部分学生行为不规范的严峻形势,清醒认识本部门肩负的责任。全面部署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,及时消除出现重大事故的隐患。

四、各部门要立即全面检查并及时更新、完善校园消防安全设施设备。要加大对学生宿舍、训练场馆、教室、师生聚集会场、涉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实验仪器室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的力度。

五、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新问题、新情况请及时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并上报办公室和学校主管领导。

 

 

河北省体育运动学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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